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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奶辣模Lia莉亞因不滿代言廣告以「奶奶快回家」等字樣搭配她的照片打廣告,認為違反契約且名譽受損,怒告求償,一審判莉亞敗訴,但二審卻大逆轉改判,原因曝光。
G奶辣模Lia莉亞。(圖/翻攝自IG@liya_0715)
莉亞曾替元和雅醫美診所擔任「水滴果凍隆乳」代言人,條件是該診所免費提供價值30萬元的隆乳療程,事後莉亞卻發現代言廣告以「奶奶快回家」等字樣搭配她的照片打廣告,更以「剝皮網紅」字樣作為網路廣告內容,認為違反契約且名譽受損,怒告元和雅,求償50萬元。而莉亞控告當時授權使用照片的映華公司求償理由是,契約裡的「專屬見證」約定中違反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應屬無效,映華不得使用其肖像權,映華卻持續使用,應給付所受利益50萬元。
但一審法官判決莉亞全部敗訴,莉亞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莉亞曾有醫美代言經驗,與映華簽約時同時有其他依每業者想邀約她代言,並非經濟弱勢,且有足夠經驗評估契約所載各項權利義務內容是否失衡,但莉亞選擇以廣告代言換取隆乳手術,並獲得於媒體曝光機會,進而提高知名度,雙方存在合作互惠關係,經斟酌考量後基於自由意志簽約,是有效的合約。
不過二審認為,莉亞是在2015年10月接受元和雅醫美診所施作假體植入手術,2017年2月轉由其他診所取出假體,2020年12月提告時,映華也收到訴狀,契約已合法終止,但後續映華仍於官網、大型廣告看板使用莉亞照片共20張,ˇ已侵害她的肖像權,以每張1萬元計算,改判映華應給付莉亞20萬元。
至於元和雅國際公司部分,二審認為該公司執行長雖主動邀約莉亞代言,但莉亞無法證明該公司決定使用「奶奶快回家」、「尋奶啟事」等廣告字樣,「剝皮網紅」字樣則是映華公司決定使用,而關於媒體報導、醫師受訪也不能證明與元和雅國際公司有關,因此仍判莉亞敗訴。全案定讞。
G奶辣模Lia莉亞的代言廣告掀熱議。(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