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借住交往多年的女友家中,沒想到色膽包天的他竟將壞腦筋動到女友媽媽身上。不僅趁媽媽服藥休息時侵犯對方,甚至還拍下她的不雅照,最終東窗事發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決,男子需要賠償100萬元給女方,可上訴。
看見女友媽媽在睡覺,男子竟大膽作此事。(示意圖/PhotoAC)
根據判決書,一名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借住女友家,但男子得知女友媽媽服藥後會入睡。所以他在2018年8月數度進出女友媽媽房間,趁機作出侵犯、猥褻行為,直到女友意外發現男友手機有媽媽不雅照,才東窗事發,並報警處理。
女友媽媽控訴,她得知自己被女兒男友侵犯,但她因顧及女友想法不敢聲張,每天情緒都很痛苦,男子與女友交往10年以上,但他卻侵犯她的性自主權,決定向男子求償150萬元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男子的卻用手機拍下侵犯女方的照片,也有男子被女友質問的證據,影片中女方躺在床上毫無反應,可證明其處於意識模糊狀態。法院判決男子須賠償女方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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