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內狂戰百次… 嫩妹被分手暴怒!「砸車+放火」報復渣男 他全家都遭殃超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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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萍/綜合報導

處理分手問題一定要多加注意!一名男子日前和一名國二女孩交往,不料因為女孩太黏,男子因而提出分手;此外,男子還在兩人交往期間劈腿兩女,讓女孩心懷怨恨。事後,女孩控訴男子在交往期間與自己發生超過100次性行為,女孩父母知道後氣得上法院提告,向男子要求賠償。

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跟女孩是在2019年交往,當時女孩才只是國二的小學生而已。交往8個月後,兩人因為男子劈腿跟女孩太黏而分手。對此,女孩懷恨在心,開始絕地大反擊。女孩聲稱交往期間,男子每1、2天就要做一次,因此兩人在交往8個月來發生超過100次性行為,女孩父母得知後氣得上法院提告。

交往初期男子因為滿18歲,所以少年法院裁定男子訓誡,並需要假日生活輔導。此外,女孩父母還對男子提出民事求償,女孩父母表示兩人交往時,女孩還未滿16歲,不符合合法性交年齡,因此向男子求償54萬元,其中30萬是給女孩,剩餘24萬是父母各分配12萬元。

男子到院後表示,雖然自己已記不清跟女孩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應該沒有100多次那麼多,大概只有3、40次左右。男子的父母則指出,自己當時就已經反對男子跟女孩交往,後來男子也覺得女孩太黏,提出分手。沒想到女孩懷恨在心,竟找人砸男子車,還火燒男子機車坐墊。

法官認為,女孩在控訴男子時,可能因為被分手不滿而加重情節;加上男子所說的30、40次也沒證據可證明,能得知的只知道2人於交往期間有發生過性行為。因此最後依對未滿16歲的女孩性交,侵害女孩一家權利為由,判決男子需賠償女孩一家14萬元。但女孩父母親不服上訴,卻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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