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造成心理跟生理雙重創傷!有民眾向《中天新聞網》投訴,帶老婆到阿里山國家風景區旅遊時,老婆慘遭突起的水溝蓋絆倒,更慘遭削掉一塊肉,管理機關卻拒絕賠償。
朱先生的妻子慘遭突起的水溝蓋絆倒後,還被割下一塊肉。(圖/朱先生提供)
據投訴人朱先生指控,今年(112年)10月27日下午3點40分左右,與妻子在嘉義縣竹崎鄉的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內,行經中和村2鄰21-2號門前出口處,現場是一個小斜坡,夫妻倆準備前往奮起湖遊玩,老婆卻被路面一塊突出的水溝網狀蓋絆倒,更慘遭水溝蓋上的鐵網削掉一塊肉,深可見骨大量出血。
朱先生指出妻子就是慘遭突起的水溝蓋絆倒。(圖/朱先生提供)
朱先生當下也來不及叫救護車,緊急開車載著老婆直奔聖馬爾定醫院掛急診,結果縫了20多針,從他提供給《中天新聞網》的手術中照片中,傷口看來相當深,讓人看了怵目驚心。
事發地點在派出所旁。(圖/朱先生提供)
但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事後的處理態度,卻讓朱先生相當不滿,他指出「是我跟老婆在那邊去旅遊,走路的時候絆到突起物跌倒,水溝蓋上面的鐵網沒有修邊過,都是鋒利的,摔倒那一剎那整塊肉都被割起來了」、「秘書事發後有來醫院探視我們,之後有跟我們承諾說,叫我們放心,這個是屬於他們的責任範圍,他們會去做賠償」「可是我們提文件給他們後,都沒有跟我們作任何的協商跟協議,後來就直接回文(指公文)給我們,說拒絕理賠,上面所有的內容跟他們當初所說的完全不一樣。」
朱太太的傷口深可見骨。(圖/朱先生提供)
至於拒絕理賠的理由,朱先生表示:「公文上面寫他們有盡到管理相關的責任,沒有疏失,水溝蓋突出的地方並沒有像我講的有3公分到3.5公分這麼高,他們說測量發現只有1.5公分,但我實際上也有拍照、也有用手指測量,就是3.5公分沒有錯,他們擺明就是要甩鍋不理賠。」
朱太太一共動了2次手術。(圖/朱先生提供)
朱先生說,有提供所有醫療的單據,他們看到是覺得金額那麼高不想賠,所以在回文的文字上並沒有提到醫療費用的金額,都是完全站在他們管理上面都是沒有任何問題,所以不作任何理賠來推拖掉。朱先生指出,「在51萬7596元的求償金額中,有含沒辦法工作的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加上醫藥費,其中醫藥費就佔了十幾萬,因為我們總共動了2次手術」、「12月11日當天收到他們的公文回覆後,我去問立委,立委助理建議我還是要準備要寫訴訟文,走提告的程序比較可以保障,因為這個有時效性,要在收到公文60天內要提告民事賠償。」表示目前確定要提告。
阿里山風景管理處回給朱先生夫婦的公文。(圖/朱先生提供)
朱先生也心疼表示,老婆「現在只要看到水溝蓋都會害怕,我們還有去看2次心理醫生,也有開創傷後症候群的相關醫療證明給我們,也有一併附上傳給他們求償」,而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也有找過保險公司來跟我談,保險公司的人員跟我說,他們那邊的保險項目沒有包含那一項(指被水溝蓋傷到),所以不賠」「如果是在水溝蓋上面跌倒的話,保險公司上面的相關條款,阿里山那邊並沒有投保這個項目」,讓他聽了很傻眼。
阿里山風景管理處回給朱先生夫婦的公文。(圖/朱先生提供)
記者致電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王聖銘表示:「朱先生的老婆在奮起湖那邊受傷,我們立即有通知保險公司去跟朱先生了解情況,保險公司那邊認定不屬於保險範圍,但是我們已經有極力地幫朱先生爭取」、「我們有跟保險公司說,那個應該是我們步道的附屬設施。」
阿里山風景管理處回給朱先生夫婦的公文。(圖/朱先生提供)
王聖銘指出,管理處有出公函給保險公司,表示這個應該有包括在理賠範圍內,「因為一般有保險面積,我們核算過這個是有包括在裡面」、「我們也是一直催促保險公司說,要趕快給人家一個交代,如果你認為理賠的金額沒有辦法那麼多,那總是要給人家一個答覆,但是保險公司就認定那不在保險範圍內,我們也是努力在溝通。」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王聖銘受訪時,表示正持續協助向保險公司爭取理賠。(圖/陳奕廷攝)
對於朱先生申請國賠的理由,王聖銘說:「朱先生提出的理賠金,跟保險公司覺得可以負擔的程度是有很大的落差」、「照程序我們有召開會議,有請法律顧問跟工程顧問來看,看完判定說不予賠償」、「這個就是遊客的意外險,保險公司認定這不是在我們的設施上摔倒的,意外受傷我們也不願意見到,也是希望能在負責的保險範圍內,我們能夠幫的到忙,能夠皆大歡喜,當然朱先生可以主張他的權利,後續的救濟管道當然可以往法律訴訟那邊走。」
至於事件發生後,管理處人員只到醫院探望朱太太一次,王聖銘則是回應:「一開始只知道有人受傷,朱先生那時候是帶老婆自行到附近的醫院就醫,聽當地的村長告訴我們這件事,就馬上下高雄去看她(朱太太),了解情況後把相關資料帶回來給保險公司,請他們要趕快跟朱先生他們聯絡,管理處的人員也都有持續打電話聯繫朱先生,告知目前處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