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拾金不昧是好事,但一盒價值不高的月餅送到警局之後,要怎麼處理?台南警方在中秋節後收到2盒「無主月餅」,不是爬滿螞蟻就是快過期,承辦員警也不敢亂丟,無奈表示「很應景」。
台南警方在中秋節後連2天收到民眾撿來的月餅,警方表示,1位拾得人拿著整盒月餅往值班台一甩,匆匆說一句是撿到的就跑掉了,也沒有留資料。這盒月餅沒有品牌、沒標示保存期限,10月3日凌晨拾得物承辦人發現該盒月餅已經爬滿螞蟻,直呼噁心卻又拿它沒轍。
另一盒月餅的拾得人則是拿著月餅禮盒到派出所,向警方表示月餅吊在他的機車上,當時員警告訴拾獲民眾,若擔心被告可以簽切結書,且因該月餅為500元以下拾得物,可以逕行保管或丟掉,但當下民眾拒絕此作法,如今這盒月餅再不久也要過期了。
台南警方表示,警方對拾得物受理處置以500元為分界,若民眾撿到明顯為500元以上的財物,在公告半年沒人領回,就會將拾得物交給拾得人,500元以下者為公告15天。只是對於食物並沒有詳細規定,有些食品等不到15天就會腐壞,導致「拾得食物」處於法令的灰色空間。
根據《民法》第806條、第807-1條,遺失物價值在新台幣500元以下者,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15天,或是自拾得日起逾1個月,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若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按現行法條規定,警察機關可以針對拾得的易腐物拍賣,將之變成金錢保管,不過公務機關辦拍賣會的行政程序冗長,就算等到拍賣會順利舉辦,月餅的保存狀態可能不只是長螞蟻了,警方盼相關單位修法,讓警察機關能自行處理撿到的易腐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