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討陸配喪失原籍證明惹議 律師搬法條打臉:他們做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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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陸配及其子女都收到移民署通知單,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否則將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律師葉慶元今天(9日)指出,定居及設籍屬不得撤銷之行政處分,同時他也為陸配抱屈,「沉默的陸配也要被撤銷定居及設籍許可,他們做錯了什麼?」

律師葉慶元。(圖/翻攝葉慶元臉書)

網路上最近出現不少陸配或陸配子女分享,收到移民署寄出的通知書,內容顯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17條等相關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申請定居者,應提出喪失原籍的正式證明。過去可先具結後核發定居證,但未能於三個月內補件者,將依法撤銷其定居資格及戶籍登記。

不少陸配收到移民署通知書。(圖/擷取自Threads)

葉慶元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准予定居及設籍,是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受益人(陸配)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且信賴利益顯然大於公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葉慶元指出,陸配亞亞案發生時,有些人說,「這些陸配就是不長眼、活該!在我們台灣的土地上,就不該亂說話!」但現在就連沉默沒發言的陸配,也要被撤銷定居及設籍許可了,他們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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