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一審遭判7年10月 顏寬恒發聲明:堅決捍衛清白與名譽!

台中地院今(26)日判決顏寬恒涉貪污罪部分處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涉偽造文書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無罪,可上訴。顏寬恒發布聲明表示,將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

立委顏寬恒針對一審判決發布聲明。(資料照)

顏寬恒聲明全文如下:

我以沉重的心情,向大家鄭重聲明,有關本案對我的指控,我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作為一位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我一直以來秉持清廉、公正、誠信的原則,努力為人民服務。然而,現如今卻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我必須在此表明我的清白,並強調這些指控的荒謬。

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應該依照法律和事實來進行審判,而不是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

因林姓助理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寬恒地方服務的助理,正好在106年有一名助理離職,所以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且其所收到的薪資都在林姓助理的帳戶內原封不動、連提領紀錄都沒有,在地鄉親都知道,我們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每月除了公費人員外,我們都必須要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說我詐領助理費,就是對我莫大的侮辱。

至於房子買賣,我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因為選舉而多次被政治操作,住家周邊整天被釘哨騷擾,嚴重影響我的家人包和小孩、太太跟媽媽的生活安全,為了保護他們,我決定要賣掉這棟房子,無論多便宜我都願意賣。我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

我深信,事實終將戰勝謊言、真相終將大白於世、正義終將伸張。儘管當前的困境無比艱難,但我堅信我的清白和無罪,我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我也要感謝所有支持和相信我的朋友們,感謝你們在這段艱難的時期給予我的鼓勵和支持,你們的信任和支持是我堅持下去的最大動力。我會繼續堅守我的信念,為了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福祉,努力奮鬥,絕不退縮。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翻攝顏寬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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