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行程致183人感染判刑4年 陸「乙類乙管」後想翻盤遭網譏:此一時彼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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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從1月8日起將新冠感染正式列為「乙類乙管」,不再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遼寧一名貨車司機去年因瞞報行程致183人感染、7865人隔離,當地應急疫情支出約1.55億元人民幣(約7億元新台幣),被判刑4年,期間靠妻子打零工維生,近日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希望能申訴成功讓他睡個好覺。

貨車駕駛去年瞞報行程致183人感染判刑4年。(圖/翻攝自頭條新聞)

據《頭條新聞》報導,2022年1月23日貨車司機韓罡(化名)和妹夫賀某在黑龍江綏芬河卸完貨後,開車返回老家綏中縣,兩天后抵達家中,沒想到2月8日綏中縣突然爆發疫情,10日他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當地相關部門做流調發現他和賀某未報告行程。

去年9月29日,綏中縣檢察院指控韓罡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向綏中縣法院提起公訴,指韓罡造成綏中縣範圍內大量人員被感染,累計報告感染183人,隔離7865人。其中,綏中縣加碑岩鄉密接、次密接人員1878人,城郊鄉86人。全縣陸續劃定34個風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範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使用隔離房間5224間,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人民幣。

10月31日一審宣判,韓罡和賀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韓罡放棄上訴,從宣判後至今為「監視居住」。他表示「監視居住期間,我不能外出跑貨運,也沒有工資收入,我妻子在縣城打零工,全家靠她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維持生活。」目前他和妹夫賀某已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希望在新政策出臺後自己能被解除強制措施,讓生活恢復原樣。​​​​

對此消息網友反應兩極,有人認為「就當時情況來說,真的很多人被坑苦了。」也有不少人表示「就當時的情況而言,判刑合法合情合理」、「要不要問問被他傳染的180多個人是什麼想法?」、「此一時彼一時,別來博取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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