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捲入88會館案,遭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黃錦秋不服表示要上訴,而法務部也依據法官法規定,「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提出上訴。

高檢署調查,黃錦秋在2020年1月17日和7月10日,曾2次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行政調查後將全案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竟在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率其他同仁前往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有懲戒必要。
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於2月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可上訴。黃錦秋不服判決,表示會再提出上訴。然而,法務部認為,黃錦秋應依法官法規定予以免職,不得再擔任公務員,向懲戒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