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5歲王姓男子離婚後,因不滿與前妻廖姓女子另結新歡,懷疑廖女婚內出軌,竟在短短兩個月內三度雇用黑幫進行謀殺行動。第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王男12年有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9)日改判11年2月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王男在2024年6月離婚後發現廖女與黃姓男子交往,認為兩人婚前即有曖昧,因而懷恨在心。他先找到24歲綽號「阿駩」的黑幫成員協助,阿駩再招募多名同夥,包括22歲程姓男子、30歲羅姓男子、18歲熊姓男子、19歲李姓男子及黃姓少年等人,展開一連串暴力行動。
2024年9月19日晚間,程男駕車載阿駩守在廖女下班途中,故意高速追撞其機車,導致廖女重傷,包括臉部撕裂傷、牙齒斷裂、鼻骨骨折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等,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事後,阿駩和程男分別獲得40萬元及10萬元酬勞。
然而,王男並未就此罷手。2024年10月31日,他在新竹巨城百貨偶遇廖女與黃男,雙方發生口角後,王男再次教唆阿駩與羅男,於11月5日駕車衝撞黃男的車輛,幸運的是廖女當時並未在車內。羅男因此抵銷了欠阿駩的2萬元債務。
即便如此,王男仍不解氣,甚至下達「必死令」,要求黑幫務必致廖女於死地。2024年11月14日,李男與黃姓少年在高鐵站會合後,前往廖女工作的手機行實施攻擊。李男戴上黑頭套進入店內,以鋁棒重擊廖女頭部,導致她滿頭鮮血,躲進休息室仍遭追打至昏迷。儘管行兇過程殘忍,廖女最終依然存活。
2025年10月29日,法院審理認為,王男因個人情感糾葛竟連續三次教唆他人行兇,行為極為惡劣,但考量他在二審時態度有所改善,最終改判11年2月徒刑。此案仍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