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收烏龍罰單!跑機場載客用「長尾夾變造車牌」 恐處一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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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昨(20)日,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警員查獲小客車駕駛陳男(70年次)變造車牌,該車輛停於關西服務區時竹林分隊警員發現車牌明顯有異,經上前盤查發現,利用長尾夾將R*M-08**車牌夾在原車牌上,涉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全案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

國道偽造車牌。(圖/國道公路警察局提供)

昨(20)日21時36分許,國道公路警察局竹林分隊警員吳祥欣、楊修毅、林敬翔、吳崇銘於國道3號南向76公里關西服務區,0查獲R*M-08**租小客車駕駛陳男(70年次),號牌明顯有異,經上前盤查,發現該號牌係變造之號牌,並以長尾夾夾於該車原號牌R*E-08**上後行駛於道路。

據了解,陳姓駕駛變造車牌是為了跑機場載客,但為了怕遭到檢舉,才萌生變造車牌的想法,在關西服務區遭警識破,因涉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全案移請新竹地檢署偵辦。

第六公路警察大隊表示,偽造車牌成為不肖之徒的犯罪利器,擾民事件頻傳也造成無辜民眾收到「烏龍罰單」,使監理單位、警方及民眾困擾不已。

警方呼籲,若收到烏龍罰單或是收到莫名eTag扣款,懷疑車牌被偽造、冒用,建議受害民眾先向警方報案,以杜絕偽造號牌繼續在道路上行駛,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損換牌」;有關罰單及eTag扣款可分別向管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申訴。

警方強調,使用「偽造、變造、矇領之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將處以新臺幣3600~10800元罰鍰。

警方補充,汽車牌照及行車執照都是公路監理機關所發,具「公文書」性質,如果「懸掛偽造之車牌」、「持用偽造之行車執照」,於道路上駕駛車輛,遭查獲時,將違反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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