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田姓男子為了替古姓友人慶祝生日,於今年4月21日深夜,與7名朋友在樹林區西圳街河堤外步道上進行惡作劇。他們將古男用透明膠帶纏繞在燈桿上,並潑灑黑粉、太白粉、沙拉油與黑油,導致燈桿的外觀油漆嚴重毀損。新北市水利局發現後報警,修復費用共計新臺幣2398元。
男子為友慶生惡作劇損壞路燈桿,遭判刑3月。(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警方查出田男等8人的身分,並將其中2人移送至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審理後指出,田男等人僅為了慶生助興,就恣意損壞公共設施。
雖然事後已賠償損失並修復燈桿,但因兩人在緩起訴處分期間未完成應有的40小時義務勞務,僅達成不到10小時,法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最終判決田男及另一名共犯3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新臺幣9萬元罰金替代,並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