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男闖友人住處遭球棒活活打死 2兇嫌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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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潛入友人家中,友人得知後找另名男子將張男痛毆致死,國民法庭合議庭審理今日下午宣判,2名被告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10年。

桃園地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死者張姓男子 (26歲)與嫌犯陳男(31歲)、黃男(31歲)均為朋友關係,張男曾借住在陳男中壢區家中,故得知陳男將住家鑰匙藏在信箱裡,遂於2023 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未經陳男同意拿鑰匙開門進入屋內,還打開陳男妹婿停車門,事後被陳男得知。

陳男夥同黃男一起找到張男,用童軍繩將張男綑綁限制其行動,並強押到中壢區一處民宅頂樓,分別持球棒與拖把狂毆張男,造成張男全身多處鈍挫傷,張男傷重倒地哀嚎直到昏死過去無生命跡象,2人發現事態嚴重才打119將他送醫,最後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搶救不治。

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將陳、黃2人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陳、黃2人坦承犯行且檢方提出事證明確,並無犯罪之情可獲憫恕,科以減刑後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故不酌減其刑,且2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並未原諒其犯後態度。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2名被告於案發時,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以私刑手段毆打被害人致死;國民法官審結被告陳、黃2人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9年有期徒刑、黃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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