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山東省一名年輕女子在5年前被殺害,兇手於去年伏法。不過,當死者父母想將其遺體帶回家,讓女兒入土為安時,卻被告知需要向殯儀館繳納長達5年、多達約174萬台幣的遺體保存費,龐大金額讓家屬一籌莫展。

根據《新京報》,2020年,劉付昌25歲的女兒劉蕓(化名)因感情糾紛被前男友殺害。案件歷經一審與二審,期間遺體一直存放在殯儀館。直到2024年1月,兇手被執行死刑。
劉付昌說,當初女兒遇害後,警方通知殯儀館運走遺體,由法醫進行鑑定,之後警方沒通知他們火化遺體,他們也以為還不能火化。
劉付昌認為,「如果警方通知我們處理遺體,我們不處理,那費用肯定我們出,可是警方都沒通知」,如今殯儀館除了要收取巨額遺體保存費,還需要警方開出的死亡證明或殯葬證,才能把遺體交還給家屬。

劉付昌回憶,女兒遇害後,他和家人趕到殯儀館後,「殯儀館的人說把字簽了,就有人領著你去看遺體」。
在劉付昌簽署的《非正常死亡屍體存放協議書》,寫有幾條有關遺體存放條款,但未明確寫明條件與價格。今年3月,劉付昌前往殯儀館,館方印出的費用清單,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冷藏等費用,共計38萬3020元人民幣(約174萬元新台幣)。
劉付昌還到當地派出所,希望警方能印發死亡證明,「派出所也沒給開死亡證明,說有法院的判決書就能證明人已經死亡了,可是殯儀館說判決書不行」。
劉付昌說,自從女兒遇害後,他每年都會到殯儀館祭祀,但未想過火化遺體,「以為萬一需要二次解剖,需要再從遺體上找證據,火化後就不好找證據了,案子沒結就沒敢動」。

為釐清死亡證明和遺體保存費用該由誰承擔,劉付昌多次奔波,但殯儀館、公安局等有關單位卻相互踢皮球。
劉付昌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說,大陸的規定是「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保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但劉蕓家屬未接獲警方通知,這表示辦案機關認為有繼續保存遺體的必要。
殷清利援引《關於非正常死亡人員屍體處理若干問題的意見(修訂)》稱,第7條規定「因檢驗、鑒定需要,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決定延長屍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屍體的費用由決定機關承擔。死者親屬要求延長屍體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屍體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報導指,目前最新進展是,劉付昌得到公安部門通知稱,已協調民政部門減免部分費用。但劉付昌認為,即使費用減免,但金額仍十分龐大。這筆費用究竟該由誰來付,目前仍沒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