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騎士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開單,竟情緒失控對執勤員警施暴,不僅拳打腳踢還咬傷對方大腿,最終因患有精神疾病且達成和解,獲判緩刑處分。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2025年6月間因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遭員警攔查並開單告發,女子不爽被開單當場情緒失控,不僅出手攻擊員警拳打腳踢,甚至像桑屍般咬住該名員警的左大腿,導致員警左臉及左大腿受傷,女子也因此遭逮捕依傷害與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女子對攻擊員警部分坦承犯行,但對於妨害公務卻不認罪,她辯稱當時已經打電話叫更大的警察來,請開單的員警不要走,還說「如果這個警察走了我會變誣告」,但女子確實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且有躁症急性發作等精神疾病,並持有住院治療及診斷證明書。
法官審酌女子犯罪動機及所造成危害程度並非重大,加上事後賠償員警6千元達成和解,員警也表示不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並2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