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瞎喊「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 挨父告判3月!上訴因「這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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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僅因跟父親意見不同發生爭執,竟在大庭廣眾之下瞎喊「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結果挨告被判3個月。他不滿上訴辯稱不是在罵父親,但高院認為洪男只是依照自己的見解在爭執,駁回上訴。

洪姓男子僅因跟父親意見不同起爭執結果當眾誹謗遭判3個月徒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跟父親在2022年1月21日因辦理國有基地租約變更出租人事務,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內跟父親吵了起來,結果洪男突然當著調解人員與眾多親屬面前,喊出「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遭父親提告。

法院審理時,洪男辯稱我只是在跟現場工作人員說話,不是要貶損父親名譽,而且說的是事實。一審法官認為洪男說出與辦業務無關的言論,音量也不低,有誹謗故意,且洪父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因此判他3月徒刑,結果洪男不滿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認為,洪男上訴時仍說沒有要妨害名譽或散播於眾的故意,只是依照自己的見解再爭執,認為上訴無理,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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