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台僑役男新規 僑民批:台灣不歡迎僑民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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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政部預告,將我國僑民役男在台居住滿1年即需接受徵兵的規定修正為183日;此外返台時,也要提出自僑居地回國證明,引發僑民強烈反彈。對此,馬來西亞台商總會呼籲,應該制定彈性配套機制;僑民也一片罵聲,強調此次的修法,根本是宣告「台灣不歡迎僑民回台」,痛批政府開倒車。

僑民役男新規變嚴格。(圖/軍聞社)
僑民役男新規變嚴格。(圖/軍聞社)

為了防止僑民役男逃避兵役,內政部5日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作為僑民役男依法辦理徵兵的依據,預告期至今(11)日截止。

根據現行規定,僑民役男自返回國內的翌日起,屆滿1年將依法辦理徵兵,至於修正草案則縮短為183天。此外並增訂,僑民役男自僑居地返國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證明文件。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針對內政部的修正草案,馬來西亞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總會長林凱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充分考慮我國僑民的特殊處境,在全球化的世代,需要制訂彈性配套機制。由於該草案預告期只有短短7天,他呼籲應延長溝通的時間,台商總會也正在蒐集意見,近期會將資料送交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此外,不少我國僑民也紛紛在內政部預告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痛批此次修法的不合時宜,更指出草案將「自國外返台」改成「自僑居地返台」非常不合理,認為到其他國家旅行應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不應受到懲罰。而規定返台3天內要帶「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到戶政事務所報到,「簡直是宣告台灣不歡迎僑民回台。」

僑民強調,難道他們在第三地工作或求學,都得先回僑居地才能返台?直言草案根本是窒礙難行,簡直是大開倒車,「令人嘆息,竟然能想出這麼擾民的修法。」

針對外界的反彈聲音,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則回應,修改規定是為了預防「假僑民真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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