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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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企業善於運用中高齡人才,將可有效提升組織價值。(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曾在審查會中表示,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僱雙方可以協商退休年紀;不過,說清楚也是好事,並不反對立委提案。

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審查會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提案,並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年滿65歲勞工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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