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草案引爆台灣人恐慌 國防部急提3點說明表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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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國防部本月21日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全案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草案中要求由縣市政府配合辦理「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畫」,但由於是採用非正常管制手段,引發不小的爭議,被質疑是「數位中介法」翻版。對此,國防部28日再度提出說明表示,國防部於修正草案公告期間,對於各方意見將會納入參酌研修,再依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 孫立方少將。(圖/資料照)

對於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對「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全動法)預告修正草案有所質疑,國防部特再說明如下:

一、全動法自民國90年11月14日公布施行,曾於103年及108年歷經2次修正,惟因現行條文內容,多偏重規定動員準備事項,但就動員實施後指揮體系及戰時徵用等規範顯有不足;且經考量區域威脅情勢,以及凝聚「全民國防」理念共衛家園之必要,國防部啟動修法工作,期能周延相關配套、完備整體動員機制。

二、由於非常時期緊急動員作業之成效,攸關國家存續,世界各國均強調平時要能周全整備,戰時方能有備無患。現行全動法第13條即規定,各動員準備機關應對可動員之人力、物力、設施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目的也是為確保戰時依計畫動員、發揮國力,有效抵禦外敵入侵。全動法既屬進入緊急命令狀態的非常時期法制,則相關依法規定的必要管制措施,自僅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絕不會影響或損及人民平時之自由與權益。

三、全民防衛動員法制工作,為民主國家面對敵國威脅時,保障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存的必要措施。國防部於修正草案公告期間,對於各方意見將會納入參酌研修,再依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此屬正常之法制作業。本部至盼各界對此修法能基於保護國家安全的共同目標,本於事實理性溝通討論,希勿任意渲染扭曲、混淆視聽,本部特此再嚴正澄明此項修法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以兼顧民眾權益與保障國家安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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