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毒駕議題引發輿論關注,交通部1日宣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擴大處罰範圍,施用毒品者就算沒有駕車行為,也要受到處分,嚴重者可吊扣駕駛執照,懲罰也連坐乘客,以共同責任機制防止禍事發生。

交通部表示,毒駕行為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道交處罰條例》的重點將針對吸毒駕車提高處罰強度,目前現行規定是吊扣駕照1年到2年,未來改為直接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同時,施用第1級或第2級毒品者,就算沒有駕車行為,也會有吊銷駕照、限制重考等處分,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則是吊扣駕駛執照。施用毒品者,需要符合治療、講習等條件,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資格。
此外,新制上路後,年滿18歲的乘客如果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卻還乘上該車輛,也會面臨「乘客連坐處罰」,以共同責任機制增強防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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