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一名管理師,去年3至5月間未訪視21名毒品藥癮個案,卻在衛福部系統偽造訪視紀錄,近日遭台南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羅姓女子大學心理系畢業,2022年8月開始在台南市府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負責訪視藥癮個案業務,須與藥癮者的面訪與電訪追蹤訪視,並訪視內容登錄在衛福部內部公文系統的個案服務紀錄表;去年3月31日至5月29日期間,他未訪視21名個案卻在公文系統中記載有面訪或電訪不時資料。
衛生局內部調查羅員主動坦承犯,仍遭移速地檢署偵辦,台南地檢調查後依違反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根據毒防中心主管及督導證詞、個案服務紀錄表、會議紀錄、調查報告、員工面談及政風室公務電話紀錄等,認定羅員自白與事實相符,已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
法官審酌,羅員自首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案件曝光後始終承認犯行並展現悔意,考量犯罪動機及造成損害,依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另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在指定單位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