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電影《罪後真相》製片黃姓男子今年6月某日晚間,酒後搭乘Uber踹車,還辱罵且出拳打傷員警,被依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公務罪依法送辦,近日判決出爐。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40歲)6月5日凌晨3時許,酒後搭乘Uber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下車時情緒失控出腳踹車,Uber司機立刻打110報案,轄區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員警趕赴現場。
警方到場處理時,過程中黃男竟一度失控出拳攻擊員警,造成員警手臂、手肘與胸口受傷,警方當場將他壓制逮捕,沒想到黃男被押解上車時又飆罵再員警「多句髒話,最後被依傷害、妨害名譽及妨害公務罪嫌依法送辦。
案經法院審理,黃男與和受傷員警以5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刑事庭做出簡易判決,依傷害罪對判刑2個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