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桃園市長任內涉華亞科學園區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聲押,獲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桃園地院明(8)日將以最速件送高等法院。
桃園地檢署昨(6)日表示,本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鄭文燦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院今(7)日表示,針對檢方抗告,明天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全案源於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時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一筆9.5公頃土地的地主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自辦重劃,但該筆土地為農業用地依法應納入區段徵收範圍,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先後送出500萬元賄款,桃園市經發局想方設法勉強通過,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則在數月後退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