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開放「單身女、女女同婚」 逾45歲需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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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受術適用對象擴大至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確定與代理孕母議題脫鉤處理。為降低高齡生育風險,草案增訂45歲以上婦女須經檢查評估後才可接受相關醫療服務。

行政院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受術適用對象擴大至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示意圖/Pixabay)
行政院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受術適用對象擴大至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示意圖/Pixabay)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此次修法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自109年起至今,衛福部邀集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與權責機關,共召開30餘次會議及兩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作業。

修正草案的重點涵蓋三大面向,包括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以及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

國健署說明,草案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的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方式調整管理規範。此外,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的知情同意程序,並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的管理規範。

國健署強調,人工生殖機構針對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必須先進行檢查及評估。(示意圖/Pexels)
國健署強調,人工生殖機構針對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必須先進行檢查及評估。(示意圖/Pexels)

在子女血緣認知權方面,草案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的子女,得知悉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性資料。國健署指出,若人工生殖子女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情況,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資訊。

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相關資料。國健署強調,人工生殖機構針對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必須先進行檢查及評估,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後,才可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以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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