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水區台鐵縱貫線平交道今年5月驚傳火車出軌危機,一名男子將竊得的4支汽車避震器插入鐵軌,所幸民眾即時發現並移除異物,成功避免重大事故。台中地院審結,考量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犯案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竊盜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刑2年,並於刑前施以監護1年。

該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5月4日清晨5時許,男子騎腳踏車前往台中一間修車廠外,竊取放置在外的4支汽車用避震器後離開。得手後約2小時,男子在當日上午7時9分許來到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接著他竟然把避震器插入山側及海側鐵軌處,隨即離開現場,更驚險的是,台鐵第278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預定於同日上午7時13分通過該平交道,與男子放置障礙物的時間才相差4分鐘,幸好路過民眾及時發現鐵軌上的4支避震器並立即拔除,才讓通過該平交道的普悠瑪號避免發生重大出軌、翻覆事故,鐵路警察獲報後循線將男子逮捕到案。
法官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認定其所為已觸犯竊盜罪及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兩罪獨立應分論併罰。經醫院精神鑑定,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法官依法減輕其刑。辯護人雖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再減刑,但法官認為男子前科紀錄多,且無視火車上乘客生命安危,犯行對公共交通安全造成極大風險,若非路過民眾及時發現,後果不堪設想,難認情節輕微,因此不予採納。
台中地院最終兼衡男子受妄想、幻覺等病症困擾,依竊盜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有期徒刑2年。法官認定男子再犯危害公共安全風險高,裁定於刑之執行前,送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1年,以利治療與社會防衛,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