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8名嫌犯中2名主嫌今天(1日)下午被裁定羈押禁見!日前在台南市永康區的超商店員被開槍墜樓身亡案,台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起訴罪名有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等罪。
死者丁男(左)被曾男控制行動,走進他墜下身亡的大樓。(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回顧全案,死者丁男被工作超商的陳姓女店長,以他侵占公款為理由,跟曾、劉姓男子等6人,先把丁男關在倉庫凌虐,隔天曾男跟著丁男回其住處,再對他開槍,最後丁男從13樓墜下身亡。
台南地檢署檢座林怡君,指揮永康分局的專案小組偵辦此案,4個月的偵辦蒐證後,認定曾男、劉男等8人,分別涉犯《刑法》中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三人以上強盜、傷害等罪嫌,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手槍、子彈等罪嫌,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
曾男、劉男等8人被提起公訴。(圖/翻攝畫面)
南檢今天也將目前仍在押的曾、劉男等8人,依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也指出,此案屬《國民法官法》所規定的案件,全案起訴後,將移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而今天(9/1)下午在台南地方法院召開的羈押庭中,法官表示曾、劉2人經訊問後,犯罪嫌疑均重大,還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起訴的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最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