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潘姓男子(Brandon Phua Zhi Wen)因提供自己名下的公司帳戶給賴姓友人(Lai Zhendong)做詐騙轉帳使用,甚至還協助友人領取從台灣這邊詐騙得來的款項,雖然過程中潘男有產生質疑,但最後還是因為減免債務或賺取傭金的關係,潘男選擇執行到底。而此舉也讓他面臨19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導指出,潘姓男子名下有多間公司,分別是海鮮供應、機車買賣,以及外幣兌換等產業。而從2018年5月開始,身為潘男兒時友人的賴男就要求提供帳戶,賴男表面稱要將帳戶用來收取客戶的資金,潘男收到錢後再提出來轉交給賴男。
雖然賴男一度質疑潘男在進行違法行為,但最後還是提供自己名下一家公司的帳戶給賴男使用。而賴男每次使用後,都會請潘男吃飯、喝酒、支付傭金,或是免去積欠的債務。
從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潘男的銀行帳號就陸續收到8次匯款,總計金額達到21萬4429新幣(折合新台幣約501.8萬元),而這些金錢主要是來自兩名台灣的投資詐騙受害者。
過程中,賴男甚至還給潘男一張提款卡,要求他在短時間內「盡可能地領錢」,潘男也依照指示領取約4萬新幣(折合新台幣約93.6萬元)的金錢。潘男也曾協助收取兩個裝有30萬新幣(折合新台幣約700萬元)的現金信封。而在警方調查過程中,潘男在被警方調查後,還要求同伴刪除對話紀錄,企圖迷惑警方辦案。
最後,潘男因為取得犯罪行為財產、妨礙司法公正,還有2項違反交通的罪名,遭法院判決監禁19個月,甚至還被禁止8年內駕車。(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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