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菜花!男友幫拍確認擦藥位置 下體照被拿來威脅PO網:看妳多淫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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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男友竟偷拍威脅!一名女子因下體感染到菜花,請郭姓男友用手機幫她拍照,以便確認位置擦藥,未料男友卻拿出自己的手機偷拍含有女友臉部及私密部位之照片,在2人吵架時威脅要把裸照發在臉書上,「讓你的同學朋友都知道你是如此淫蕩」,心生畏懼的女子即提告。法官審理後,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案用手機,可上訴。

女子下體感染到菜花,請男友拍照以便上藥,卻遭對方偷拍、威脅。(示意圖/取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女子和郭男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9月某日,在女子租屋處時,女子請求郭男拍照私密處以便上藥之際,未經對方同意,擅自用自己手機拍攝含有女子臉部及私密部位的照片。同年11月,郭男以LINE傳送該裸露私密處照給女子,並威脅「你還要生菜花的照片嗎?我還可以再貼在FB上給你」、「你等著在FB上面看你的裸照,讓你的同學朋友都知道你是如此淫蕩」。

此外,郭男又傳女子現在住處照片給她女兒,暗示對方已知現在所居地址,讓女子感到無比害怕,決定報警並提告。事後,郭男坦曾拍攝私密照及傳送回照片給女子等行為,但辯稱,是因為女子要擦藥,拍給她看讓她確認位置,傳照片給她女兒,是要請她女兒提醒女子記得就醫治療等。

法官經審理,認為郭男無故竊錄女子身體部分,嚴重侵害隱私,且以私密照恐嚇女子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之觀念,還使得對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折磨。審酌郭男還有他案遭判刑之前科,素行難認良好,且審理時坦承犯行,願意面對自身不當行為,加上未能和女子達成和解之犯罪後態度,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郭男合併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案用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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