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定義恐不符社會通念!衛福部:將與人事總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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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天質疑,衛福部調查涉霸凌案件,多人霸凌不成立卻遭懲處。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霸凌定義是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可能不符社會通念,將與人事總處討論。

衛生福利部多名官員涉職場霸凌案,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左)16日在立法院受訪說明,只要具體指明行為人和具體事證,可以不具名檢舉,都會受理,這次調查是採取這個原則進行,以免造成黑函文化,這也是不樂見的。右為衛福部長邱泰源。中央社記者曾以寧攝 113年12月16日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左)說明,只要具體指明行為人和具體事證,可以不具名檢舉,都會受理,以免造成黑函文化。右為衛福部長邱泰源。(圖/中央社)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衛福部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劉建國質詢指出,衛福部調查涉霸凌案件,結果其中長照司祝姓司長、社保司劉姓司長、社工司蘇姓司長職場霸凌皆不成立,但分別遭記過與申誡,質疑為什麼霸凌不成立卻仍記過。

呂建德表示,霸凌不成立卻還是記過,是因為行政管理確實有失當、以及有督導不周狀況。其中職場霸凌部分,目前是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定義,與相關法律判決,在霸凌認定上,尊重外部委員專業調查。

劉建國指出,勞動部重啟調查中,對職場霸凌定義有3大重點,第1是行為人有職場上優越地位或關係,第2是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範圍,第3是員工有精神上或身體上痛苦,或是工作環境上有惡化,詢問衛福部這幾案調查結果是否都沒有此情況。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左)及衛福部長邱泰源(右)。(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呂建德回答:「是的。」但他也說,行政院人事總處對霸凌有幾項重要定義,包含要在職場中上對下以言詞或非言詞方式進行,且必須造成客觀上的「工作敵意環境」,後果則對當事人有心裡貶抑、人格影響;其中重點為有持續性,且要有貶抑情況。

呂建德說,自己也認為長照司長要求伏地挺身等管理作法很不當,但在程序上受限於目前定義「沒有辦法」,仍尊重外部委員獨立調查;至於定義上,確實可能不符合社會通念與民眾想法,他也覺得在界定上對民眾應該有個交代,因此後續會再跟行政院人事總處討論。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左)及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右)。(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衛福部稱此次霸凌事件調查報告很用心、高規格,卻遲遲不公開霸凌具體事實、調查情形、如何認定霸凌與否以及調查報告完整內容,她認為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

呂建德表示,因為此次牽涉到許多人員,其中部分希望不具名、保護隱私,基於尊重、好好保護員工,並未將調查報告公布上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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