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媳婦「要做女兒」!她向法院聲請解除姻親結局超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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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徐姓女子父母雙亡,視養父母如同親生家人,2老也有意收養徐女為女兒,不料因徐女與家中長子成婚,「媳婦」無法收養為「女兒」,徐女向法院聲請解除姻親關係,但目前「無法」可循,福建金門地院判決敗訴。

徐女因為媳婦的身分,讓養父母無法收養她為女兒,向法院聲請解除姻親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

徐女表示,她與養父母感情很好,也不是要藉由被收養,來逃避照顧親生父母的責任,但由於她目前身為家中「媳婦」的身分,即使丈夫已身故,依《民法》規定仍無法被養父母收養為「女兒」,認為這樣的規定已經違憲,要向法院聲請解除姻親關係,養父母也都同意。

法院認為,雖然人民如何去形成家族,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但徐女的狀況與《民法》衝突,若想要進一步爭取權益,得依規定聲請釋憲,而現行法律中,也沒有聲請終止姻親關係的制度,徐女的聲請「無法」可循,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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