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參加罷免提議人連署 選委會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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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推動全台大罷免,部分第一階段提議人連署出現遭到選務單位審查後剔除資格的情形,相關規定搞得外界一頭霧水。根據《選罷法》規定,現役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但教師、公家機關的約雇人員,以及鄉鎮市長、民意代表可以參與罷免一階連署嗎?

(圖/截自賴苡任臉書)

根據《選罷法》第77條2項,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過,很多人搞不清楚,領國家薪水的教師與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以及鄉鎮市長、村里長、立委、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及其助理,究竟算不算是公務員。

除了很多發動罷免提案的公民團體或連署人不清楚相關規定,事實上,審查的認定標準也是在中央選委會,協助審查的縣市選委會對細節並不清楚。地方選委會在查對連署人身分時,針對第77條1項規定,會把名冊報給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國防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查對,接著地方選委會再把查對結果原封不動的送交中選會,因此地方選委會有可能也不清楚相關規定。

有關民眾參與提議人連署規定的疑問,根據地方選委會的說明,首先,有關提議人是否有《選罷法》第77條規定情事應予刪除,地方選委會依銓敘部、人事總處、國防部等協查機關(單位)查復為準。

其次,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是公務員,不可以是罷免案提議人,不得參與一階連署;不過立委、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各級民代及其助理,依法可以是罷免案提議人,可以參與一階連署。

此外,教師沒有送銓審者,依法可以是罷免案提議人,可以參與一階連署。但如果是公立學校教師,且有兼任行政職務(校長或主任),則視為公務人員,不可以是罷免案提議人,不得參與一階連署。

最後,公家機關的約雇人員與臨時人員,依法可以是罷免案提議人,可以參與一階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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