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於10/11開賣!「網購、海外攜入」最高開罰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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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10月11日在台合法販售!對此,國健署署長沈靜芬今(17)表示,根據廠商說法,國外無販售同款加熱菸,因此目前從國外攜帶入境、網路購買等,皆屬違法行為。

加熱菸10月11日在台合法販售,包括8品項菸草柱和3款組合元件(載具)。(示意圖/Pexels)
加熱菸10月11日在台合法販售,包括8品項菸草柱和3款組合元件(載具)。(示意圖/Pexels)

國健署7月29日公布2家加熱菸業者、14個品項通過審查,本月12日再公布其中一家業者完成上市前核定,共8品項菸草柱、3款組合元件,於10月11日上架販售。

對此,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加熱菸的陳列方式規定和紙菸一樣,皆須依照《菸害防制法》規範,但是加熱菸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無論實品或照片、圖片等文宣都不行。

另外,沈靜芬指出,目前國內通過的14個品項,2家廠商都表示國外沒有販售相同品項,因此目前沒有任何加熱菸品項可以從國外攜帶入境,若未來相同品項在國外販售,是否可以攜回、攜帶的量多少,國健署會持續和財政部國庫署溝通討論。

根據《菸害防制法》,若從國外攜帶電子煙或未經核准的加熱式菸品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罰鍰。(示意圖/Pexels)
根據《菸害防制法》,若從國外攜帶電子煙或未經核准的加熱式菸品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罰鍰。(示意圖/Pexels)

沈靜芬指出,加熱菸不得在網路通路販售,國健署持續稽查,查到有不合法的廠商就會開罰,並且令網路業者立即下架,或請網路提供業者停止解析,她強調,目前不管是海外攜入或網路上購買,都是違法的,根據《菸害防制法》,若從國外攜帶電子煙或未經核准的加熱式菸品入境,可處5萬到500萬罰鍰,提醒民眾不要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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