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客必看!入境帶含肉品泡麵返台 最高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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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遊旺季即將到來,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特別提醒民眾,從國外帶回泡麵時要特別留意成分,若違規攜帶含肉製品的泡麵入境,最高可能面臨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泡麵可免檢疫,但附帶肉類零食(如火腿腸、鳳爪)不得入境。(資料圖/翻攝畫面)
泡麵可免檢疫,但附帶肉類零食(如火腿腸、鳳爪)不得入境。(資料圖/翻攝畫面)

動植物防檢疫署於26日表示,泡麵是民眾詢問度最高的入境伴手禮品項。原則上,能夠沖泡即食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及速食粥等,都可免施檢疫。不過,若泡麵包裝中附有肉類零食組合,例如火腿腸、鳳爪等,則不得攜帶入境。

由於泡麵產品種類繁多且不斷推陳出新,防檢署指出,泡麵中若含有肉類經高度加工之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肉類乾燥粉狀物等,雖然風險極低,但因含肉樣態多元,判斷不易,建議民眾不要攜帶入境。

防檢署表示,泡麵、罐頭民眾不易判斷,建議不要帶回台灣。(圖/翻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網)

防檢署強調,若民眾對於攜帶的泡麵產品有任何疑慮,可以直接前往機場的動植物檢疫櫃台諮詢,由現場檢疫人員進行確認。即使產品最終無法入境,只要配合處理就不會受罰。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泡麵之外,攜帶各類肉品及含肉食品,包括香腸、臘肉、火腿、培根、肉鬆、肉丸、肉包、肉鬆蛋捲等,都屬於違規品項,最高將處以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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