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婦急診室暴走毆傷護理師 法院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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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醫療暴力!台南一名婦人今年4月因身體不適至醫院就診,竟情緒失控在急診室內出手毆傷護理師,事後遭警方送辦,台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該名婦人今年4月某日因身體不舒服前往台南一間醫院急診室看診,期間在急診室竟情緒失控出手攻擊正在工作的護理師,造成對方左手臂與胸部鈍挫傷,院方當場報警婦人遭送辦,婦人應訊時坦承犯行,後由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婦人未克制自身情緒對護理師施暴,不僅妨害醫療業務執行,更損害醫病關係,也影響到其他病患的權益與安全,審酌婦人仍未與被害人賠償和解,最後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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