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受僱「日春木瓜牛奶」的吳姓女子2月間在臉書爆料分店使用發霉木瓜,新光三越A8店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女未有具體證據混淆視聽,今天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吳女。
一名自稱是日春木瓜牛奶資深老員工的網友今年2月間在臉書社團發文,指公司透過現場示範及通訊軟體宣導,要求員工不能將放爛或發霉的木瓜丟掉,只要將賣相差的部分削去,其餘照樣可以製成產品販售,並要求員工「邊削邊聞」,若整顆都壞了才能報廢,且須拍照回報。

貼文同時列出黑名單提醒網友注意,包含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大同區及信義區的3家分店,以及2家位於桃園的分店。新光三越A8加盟店林姓負責人認為,相關貼文指涉日春A8店使用發霉木瓜等不實事項,足以損害公司名譽、信用與社會評價,提告妨害名譽等罪。
吳女在偵查中辯稱,她與日春木瓜牛奶李姓執行長對話中,曾提及日春集團有向果農拿不要錢的爛木瓜(0元木瓜),且日春A8店曾單獨向李姓執行長進木瓜,並提出相關LINE對話紀錄。不過,檢方表示,李姓執行長從來沒有提到所謂「0元木瓜」實際用於何處。
另外,吳女提出「天母新光三越夥伴群」群組內有「信義新光8館=6箱」的對話。檢方表示,相關對話只能證明日春A8店曾登記進貨木瓜,無從得知是不是吳女所指的「0元木瓜」。
檢方指出,吳女僅依未能直接、具體足以證明日春A8店有使用發黑發霉木瓜製作木瓜牛奶的對話紀錄,即刻意於臉書貼文中多次明顯提及「信義區的新光三越A8館」、「信義A8新光三越」、「新光三越A8店」、「台北信義區某8百貨」,直指日春A8店,讓瀏覽文章者認定日春A8店以發霉木瓜製作木瓜牛奶。
檢方認為,吳女自始仍未能提出其據以認定日春A8店有使用發霉發黑木瓜的具體證據,在擁有200餘萬成員的臉書社團中發表不實陳述,顯已造成告訴人的損害,行為時確有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今天依刑法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起訴吳女。(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