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自4月25日起,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鄉鎮市區長等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11月27日)止。鄉鎮市區民代表、村里長等擬參選人則自8月20日起方可收受。
針對新興網路捐款方式,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陳美延透露,行政院已針對《政治獻金法》召開多次審查會議,目前修法方向原則上將朝向「禁止」收受加密貨幣等方式處理。她指出,相關議題已在修法程序中,待行政院審查通過後,便會送交立法院審議。陳美延強調,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必須遵循法定時程與規範,並應依法查證,若發現不符規定的資金,應儘速繳庫或辦理返還,否則將面臨刑責。
監察院今同時公布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查核結果,共計裁處129件、裁罰金額新台幣2501萬7115元,相較2018年的82件大幅增加。其中捐贈超過限額48件,裁罰金額863萬4500元;境外資金捐贈40件,裁罰金額646萬9515元;受贈者未盡查證義務9件,裁罰及沒入金額合計102萬元。另有開立專戶未經監察院許可而收受政治獻金者涉有刑責,共移請檢察機關偵辦5件。
2022年違法裁罰件數中,擬參選人遭裁罰21件、捐贈者遭裁罰108件。監察院指出,違法裁罰件數增加的原因除查核件數增加外,擬參選人未盡查證義務並返還捐贈者的件數亦有增加。
監察院特別提醒,歷年裁罰最多的違法類型為捐贈者超額捐贈。欲提供政治捐獻的民眾應注意,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有新台幣10萬元的限額,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為30萬元,金錢捐贈及實物捐贈應合計計算。
為協助參選人依規定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已自今年3月開始派員至各地方議會進行宣導,說明政治獻金相關法令及收支帳務應行注意事項。監察院並於2024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起,已將支出列為查核重點,政治獻金之支出必須依法律規定支用,不得為營利或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