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日來發生2起酒駕奪命事件,前天(5/10)工地主任撞死高職生,接著今天(5/12)凌晨又有男子開保時捷當場撞死女騎士,而這位駕駛身分被查出並非富男而是粗工 還是酒駕慣犯。

開車撞死人的洪男(中)已經是第三次酒駕。(圖/中天新聞)
肇事的59歲洪姓男子,向鼓山分局警方供稱他開的這輛保時捷休旅車「是朋友的,因為對方欠我錢還不出來,就把車給我開來抵債」,但警方查出這輛車也並非登記在洪男供述的「朋友」名下,而是一輛權利車。

洪男囂張嗆警。(圖/中天新聞)
洪男的黑歷史,也隨著警方小電腦一查通通曝光,原來他根本就是酒駕慣犯,相關紀錄一籮筐,最早在103年就開始酒駕,近日又酒駕被查獲,但當下他沒肇事、酒測值也沒有達到涉犯公共危險罪的標準,該案後來只開罰單,但今天凌晨的第3度酒駕就出事了。

婦人當下被急救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圖/中天新聞)
回顧整起慘烈車禍,發生在今天凌晨0點左右,洪男當時開車沿著大順一路向東行駛時,連闖4個紅燈,最後在大順一路與龍德路口,撞上當下由南往北騎機車行駛的的67歲吳女,吳女當下被撞後還慘遭拖行4至5公尺遠,撞上輕軌號誌才停下,當場沒有呼吸心跳,雖有熱心民眾上前作CPR到救護車來,但送醫搶救後仍是回天乏術。

連輕軌的軌道也被撞壞。(圖/中天新聞)
而犯下如此惡劣罪行的洪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毫克,已達泥醉標準,當下被員警詢問是否知道撞到人時,竟然回嗆:「我就面對,他們(警察)一直動手動腳,我從頭到尾有跑嗎?」還怒吼:「憑什麼銬我?我又沒跑,我是撞她、又不是撞你們。」
涉犯公共危險罪,被當場逮捕的洪男更是全程抗拒被帶上警車,全案目前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捷運公司也將向他求償輕軌軌道被撞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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