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上火線!一次說明京華城容積問題:企業成為政治人物挾怨報復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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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將京華城案土地容積率提高至840%,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檢廉今(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沈慶京發聲明說明京華城容積。

京華城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京華城容積說明全文如下:

京華城容積率案,具有歷史性、複雜性和特殊性。京華城是台灣首例工業區變商業區、且為「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的首件案例。事件爭議三十多年,主要原因即在法令欠缺,地方政府修法的速度跟不上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及企業成為政治人物挾怨報復的犧牲品。

京華城原始建照受保障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平方公尺、一連串捐地捐錢後,容積率為678.91%

京華城於民國77年申請工業大樓建照獲准,但北市府提出工業區退出台北市政策,京華城配合政策而未興建,北市府為保障京華城權益,於80年2月13日公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並報請內政部核准,保障京華城捐地後的基凖容積率為560%(全國商三使用分區的基凖容積率皆為560%)、及「原已申請執照的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

京華城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北市府強迫京華城捐地30%,當時並沒有捐地的法令依據,但京華城基於回饋社會,仍於86年完成捐地,捐出基地的7913平方公尺(約2400坪,市價2400億元)給北市府興建復盛公園、增建捐地後20%土地樓地板面積作為公眾停車空間、及代西北角小地主捐地600平方公尺(約181.5坪,市價18億1500萬元)。

捐地後,京華城於87年申請建照興建球體購物中心,獲准樓地板面積為111919平方公尺,容積率為678.91%。建案完工,北市府再要求京華城捐贈2.2億元興建公園廣場設施和偶戲博物館,始核發使用執照,京華城捐贈後,於90年開業。

560%突然變成392% 郝市府錯誤解讀

因都市結構改變,京華城於99年重新提案改建,此時,北市府指摘京華城基準容積率為392%。由於北市府80.2.13公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載明,捐地後「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為標準」,其中「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係指捐地前粗容積為392%,捐地30%後為560%(台北市商三基準容積皆為560%)。北市府驟然推翻公告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指摘京華城容積率只有392%,然而台北市所有商三建案的基準容積率皆為560%,京華城額外捐出大量土地和金錢回饋市民,豈有在捐地捐錢後,容積反而變更少之理,京華城開啟陳情之路,但郝市府皆不處理。

103年,郝市府解除威京集團整體開發規定,並認定京華城基地西北角小地主無須返還京華城代捐的土地和價金,致京華城求償無門。

監察院糾正 北市府釐正京華城容積率從392%回復560%

直到105年,監察院糾正北市府,確認京華城的基準容積率回復為560%。北市府於106年釐正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然而,柯市府於107年卻又逕行刪除都市計畫公告允建保障京華城的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

沈慶京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560%至840%  購買容積移轉30%並依法申請容積獎勵20%

京華城改建再開發,考量南松山在台北市發展相對落後,期望帶動地區發展與經濟活動,增加就業機會,委請國內外建築師規畫協助,希望以創新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為主軸,以基準容積率560%為基礎,向北市府提出前瞻性規畫和都市計畫變更。

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畫,向北市府申請容積獎勵。京華城再開發是改建案、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關於都市計畫案的容積率獎勵,內政部早在十多年前就飭令全國各縣市要訂定法令「非都更獎勵容積以法定容積20%為限」,但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訂出法令規範,致使京華城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只能依照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

京華城的法定基準容積為560%,在容積移轉方面,京華城花費44億高於市價購入容積30%;在容積獎勵方面,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經過公開展覽、研議與審議,申請過程係經北市都委會多次會議依法令與專業審查,始通過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

北市府要求京華城容積獎勵項目必須符合「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之通案原則」。在公益性和對價性方面,改建後的京華城商辦大樓,將達到「鑽石級」的綠建築和智慧建築、取得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同時,京華城另外認養整改復盛公園五十年、提供公眾使用6%以上充電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並無償提供公益空間1138.8平方公尺、順平整修吉祥路和東寧路道路1000平方公尺以上。以上三項城市創新,京華城至少花費25億元以上成本,另外,京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若京華城未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在適法性方面,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及「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容積移轉和容積獎勵不得超過法定容積50%」申請辦理,即京華城的容積移轉及容積獎勵不得超過50%,扣除容積移轉30%後,北市府核定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而這也是目前台北市在未完成修訂法令前的通案性處理原則。

京華城捐出大量土地、並捐款興建公園和公益設施,期望帶動南松山發展,建構城市新風貌,付出代價甚高,市府並未獨厚京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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