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華亞科土地弊案收賄500萬元,今年7月遭偵辦收押,震驚社會,桃園地檢署今(27)日起訴,桃園地院預計今開庭裁定是否續押。
桃園地檢署13:30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以PPT投影檔說明,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份,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針對行收賄部分犯罪手法,康惠龍說明,鴻展公司2017年9月12日解約人民幣帳戶定存129萬1651元(折合台幣592萬餘元),同年月13、14日分別領出120萬元、300萬元,另以現款80萬元湊足500萬元,於14日晚間由廖姓父子以黑色手提包攜帶,前往市長官邸交付鄭文燦。
鄭文燦等11名被告今起訴,4名在押被告即移審院方召開接押庭,鄭文燦自7月11日被收押迄今渡過47天牢獄生活,桃園地院預計今日開庭,裁定鄭文燦是繼續羈押或是可以交保出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