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控違反律師倫理 林智堅律師:已涉妨害名譽考慮提告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媒體人黃揚明日前爆料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調解庭內幕,更稱林方律師去年12月29日曾逕自寄出信函給調查員余正煌要脅撤告,此舉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對此,林智堅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發聲明稱,余黃2人既非法律人,卻對外公開聲明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名譽,將考慮對余黃2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蕭雄淋、胡中瑋12日發出聲明表示,自2023年6月9日余正煌與林智堅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調解後,該有關事涉台大碩士論文爭議案,即已落幕;然而黃揚明爆料該調解的諸多內幕,經核與事實諸多不符,律師已經於日前反駁並澄清;然而黃揚明事後又稱也是採訪余正煌所得,皆為事實,律師當時並未在場云云;查當時黃揚明既未在場,何以知道余正煌所述為事實?

該聲明更指出,黃揚明又稱律師於去年12月29日代林智堅前發函直接寄給余正煌,而非發函給其律師,乃係違反律師倫理,連法官都覺得不對云云,此關係到律師名譽,必須加以澄清。

該聲明強調,查律師函全文共7頁,主要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係林智堅前市長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因此余正煌使用該民調寫論文,即使是教授陳明通所提供,余正煌應另得兩位共同權利人的授權,即使解釋為林智堅事後有同意,亦不生授權的效力。即使生授權的效力,林智堅亦於該律師函函到之日起終止授權,該論文在網路及市面上流通,皆屬非法,如果余正煌不撤回自訴,林智堅亦將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之反訴。

該聲明進一步表示,上述函件係對余正煌聲明其無權使用民調,且即使有權使用,亦有終止授權的意思表示。余正煌的3位律師,只是得到自訴代理的授權,並未向林智堅表示得到談判的授權。該律師函如果寄達余正煌3位律師,反而不發生終止授權的效力,所以將律師函直接寄給余正煌,才是合法的。

該聲明說,蕭雄淋律師已執業律師30餘年,30年前即已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胡中瑋律師執業律師10餘年,2位皆在大學任教多年,皆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師職務,無觸犯律師倫理的可能;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律師名譽,律師將考慮對余正煌、黃揚明2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留言衝人氣 8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