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案,遭台北地院判處7年4個月徒刑,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對此,政治評論員李正皓預告,高恐會再多一個案子,預告下週將會到地檢署告發高虹安貪污。對此,新竹市政府今(29)日回應,對於政論名嘴於臉書的不實指控,已傷害市府名譽形象,依法針對政論名嘴不實指控提出訴訟。
李正皓昨(28)日在臉書發文預告,高虹安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他指出自己去年踢爆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的相關弊案細節,而高虹安為了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但當他今年收到高虹安控告的民事求償訴狀時,他跟律師真的傻眼,原告竟是新竹市政府而非高虹安,且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更有趣的是,當他的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述疑問後,高虹安的律師馬上追加高虹安為原告。
李正皓進一步指出,他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為原告,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是就是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不過高虹安的委任律師是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的黃國益,應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律師太兩光的機率不大。因此,李正皓稱在和律師討論過後,下周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6條1項5款。
對於李正皓的指控,新竹市府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日前有政論名嘴於臉書不實指控,市府涉及寡婦樓弊案、市府提告自然人為不法,新竹市政府嚴正駁斥」。
新竹市政府表示,市長為市政府之法定代理人,於調解、訴訟等法律程序中,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此為法律基本概念。
市府指出,至於該名嘴提及,市府控告自然人為貪污不法,此更為無稽之談。111年間,市府即曾委請律師提告市議員林耕仁與聯合報陳姓記者。
111年市府於提告市議員林耕仁時亦曾強調,市府團隊奉公守法,均恪遵相關法令,合乎程序,絕無不法,卻因選舉遭特定候選人抹黑,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和同仁聲譽。針對市長候選人林耕仁屢次不實指控,已委請律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市府強調,針對提告自然人之相關事宜,自前市府團隊至今,市府標準均一致。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寡婦樓都更案屬國防部土地,國防部為活化土地委託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發包公開招標,並由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3年6月17日簽約,都市更新報核日為104年3月24日。本案國防部都更後分配權值約為134億,國產署約7737萬,理銘開發約8.3億,國防部分配權值佔約94%。
都發處指出,市府於112年至113年間,多次發布新聞稿駁斥寡婦樓案相關不實指控,惟特定政論名嘴罔顧市府已多次澄清,及客觀事實證據,多次指控、影射市府涉及不法,不實言論已傷害新竹市政府名譽形象、戕害市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正當性,經特定媒體渲染而使錯誤資訊廣泛流傳,亦嚴重傷害市府基層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權益。
都發處說明,市府依法針對政論名嘴不實指控提出訴訟,此係都市更新業務單位及審議委員會爭取應有的名譽保障,遂以新竹市政府名義提出爭訟,要求回復名譽與賠償,以彰顯市府捍衛清白與基層公務員形象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