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天母的大葉高島屋百貨原本僅B1至4樓、以及位於頂樓的12樓是商場,但大葉高島屋3年前向柯市府申請使用執照變更並獲核准,讓原本是停車場的5樓轉為商場使用。但遭爆料其使用執照變更過程不符法規,是「京華城2.0」。對此,台北市政府今(6)日表示,高島屋的情況與京華城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有關報載大葉高島屋變更商場為違法疑問,台北市政府停管處嚴正澄清本案狀況與媒體所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北市府停管處重申,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3,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由市府認定。
台北市府建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於111/4/29 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111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112/1/12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 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1/17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申請變更未過,但這次卻通過變更?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表示,這次通過的並非「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