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印尼一名女子為了籌措母親醫療復健費用來到台灣工作,結果才10天就被惡劣雇主侵犯,而事發時她因月事來潮以為可以躲過一劫,最後遭雇主用口性侵得逞,事後經由1955專線求援。案件曝光後雇主挨告,被法院判賠26萬3919元,可上訴。
印尼籍27歲女子來台擔任看護遭雇主性侵。(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印尼籍27歲女子2022年5月來台擔任葉姓男子母親的看護,同月14萬晚間葉男趁她在廚房時,竟抓住她脖子強吻再脫褲供其觀看,事後還以翻譯軟體用印尼文說「晚上去找你」,遭拒絕後葉男趁她洗澡進房時,尾隨進入想硬上,最後因她生理期改以口性侵得逞。
女看護遭辱後打打1955專線求援,才知道她是為了籌措母親醫療復健費用才來台工作,結果卻遇到惡雇主性侵,事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及受安置轉換工作期間的2個月薪資損失3萬8319元、膳宿費用2萬5600元,共26萬3919元。
法院審理時,認為女看護並無誣陷動機,且打電話求助時還曾表示為了安穩工作不想報警,驗傷結果也顯示雙肩有抓痕,認為葉男犯行屬實,判他應賠償女看護26萬3919元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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