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 新增加速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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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可以敘明事實及理由,申請加速審查,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商標註冊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資料照片)

為因應產業界需求,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行政院會於3月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程序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這次修法並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的急迫需求。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包括增訂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無須「至海關」進行認定。

現行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但參考美、日、德、韓等國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且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這次修法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刪除「至海關」等文字,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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