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工程師聚餐醉摔亡 公司餐廳判賠166萬...法院1理由14同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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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聚餐意外死亡案判決,51歲總工程師吳某在單位聚餐飲酒後於餐廳衛生間摔倒,回家後因創傷性腦出血死亡。法院判決組織聚餐的研究院承擔30%責任,賠償29萬餘元人民幣(約125萬元新台幣);餐廳承擔10%責任,賠償9.6萬餘元人民幣(約41萬元新台幣),14名同事聚餐者不承擔責任。

陸一名工程師聚餐酒醉摔倒致死,家屬怒告餐廳公司與同事。(示意圖/photoAC)
陸一名工程師聚餐酒醉摔倒致死,家屬怒告餐廳公司與同事。(示意圖/photoAC)

據《紅星新聞》報導,2022年1月17日晚間,某研究院組織15名人員在餐廳818包廂聚餐,擔任總工程師的吳某與另一名同事共同飲用一瓶紅酒。晚間9時30分左右,同事包某發現吳某頭朝內腳朝外仰躺在包間衛生間地面,在場同事立即將其扶至沙發休息。約20分鐘後,吳某在王某攙扶下離開餐廳,乘坐計程車回家途中曾嘔吐一次。

吳某回家後躺在沙發休息,期間出現噁心嘔吐、呼吸音粗等症狀,家人誤以為是醉酒反應,採取醒酒措施未送醫。次日凌晨3時30分左右,吳某再次嘔吐並出現意識不清、呼之不應症狀,家人緊急撥打120送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醫院。2022年1月18日晚間10時40分,吳某因創傷性腦出血死亡。

公安機關調查後排除他殺可能,認定為意外死亡。根據餐廳818包廂監視器畫面顯示,該包間衛生間地面無防滑墊,也無安全警示標牌。參與聚餐的同事均表示用餐期間無勸酒或強迫飲酒行為。

法院判餐廳、公司共賠39萬 人民幣,同事們無勸酒免責。(示意圖/央視)
法院判餐廳、公司共賠39萬 人民幣,同事們無勸酒免責。(示意圖/央視)

法院審理認為,某研究院作為聚餐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同事發現吳某倒地後及時將其扶至沙發並護送回家,但未詢問倒地原因及頭部是否撞擊,也未將摔倒事實告知家屬,僅依目視無外傷認為身體無礙,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法院酌情認定研究院承擔30%賠償責任。

對於餐廳部分,法院認為雖然服務員無法隨時進出查看衛生間狀況,但包間衛生間仍屬經營管理範圍。衛生間地面可能濕滑,且洗手台未鋪設防滑墊、未設警示標誌,餐廳未盡到合理安全防護和警示義務,應承擔10%賠償責任。

至於14名聚餐同事,法院認為聚餐期間無爭吵或肢體衝突,也無勸酒情形,且組織者研究院已承擔相應責任,因此不支持家屬要求其他聚餐者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最終判決餐廳賠償各項經濟損失9.6萬餘元人民幣,並酌情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人民幣(約4300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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