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今(6)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鄭文燦涉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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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今(6)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鄭文燦涉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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