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在2009年至2019年任職期間,以人頭助理請領公費薪資補助1141萬餘元,再用於私聘助理薪資,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6月。
高敏慧在新北市土城三峽選區實力雄厚,歷任3屆台北縣議員、3屆新北市議員,但因涉及20年前爆發的台北縣議員集體賣預算收回扣案,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5年定讞,2022年11月已入監服刑。
高敏慧2019年遭偵辦詐領助理費,她被控2009年起指示黃姓助理向新北市議會呈報不實的公費助理名單,登載10名並未實際聘用的人頭掛名助理,至2019年10年內請領公費薪資補助共1141萬3774元,但同時,高敏慧基於管理考量及助理私人因素私聘5名助理實際處理議員相關事務,將請領所得助理費用於支付5人薪資,支出共1142萬9000元。
法官最後認為,高敏慧雖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但高敏慧私聘助理支出薪資總額大於請領助理費所得,不能遽認高敏慧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的犯意,因此最後僅依10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合併判處高敏慧2年6月徒刑、黃姓助理1年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