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誆稱自己是酒商攝影師,邀請A女到自己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拍攝酒商模特兒的照片,卻趁A女不注意時在酒中下藥,並趁她昏迷時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在工作上認識一名男客戶阿宏,並於去年1月12日中午12時許受邀至對方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拍攝酒商模特兒的照片,但酒中卻被下藥,喝下後陷入昏迷,被阿宏性侵得逞。A女醒來後於當日下午6時離開,卻在土城區某美甲店內再度昏迷,老闆娘急忙將她送醫。A女清醒後察覺有異,隨即報警並到醫院驗傷,在外陰、陰道深處檢驗出與阿宏相符的DNA,尿液也驗出有相關藥物成分。
全案審理時,阿宏及辯護人辯稱A女可能使用阿宏的毛巾、衛生紙等用品,造成其陰部驗出阿宏的DNA。但A女的老闆證稱,在A女昏倒後的第2天,阿宏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表示A女沒有回他訊息,老闆認為是想從他這裡得知A女的狀況。此外,之後阿宏經過店面,A女就有哭泣、發抖,感到非常害怕。
法官認為,雙方僅是客戶關係,之前也沒有仇怨,因此難想像A女有將被告私人使用之毛巾、衛生紙塞入陰道深處誣陷對方的必要,此外,被告雖聲稱當天是在進行拍攝工作,卻始終未能提供當天拍攝的照片。法官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宏8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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