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被沒收犯罪所得還得持續賠償被害人!經營色情網站讓付費會員、單購民眾觀賞偷拍照的余啟豪,受害者除了男職籃球星,還有男運動按摩店店長,高院民事庭判他須賠這位店長30萬定讞。
最高法院民事庭大廈。(圖/Googlemap)
回顧整起案件,余啟豪先是由不明管道拿到4名男子的猥褻影像,2020年6月,一位王姓男子提供他5名少年跟22名成年人的猥褻影像,都存在雲端硬碟,也未採取任何「隔絕措施」,余啟豪透過自己經營的2個色情網站,散布、公然陳列、販賣這些猥褻影像,全案曝光是因為2020年爆出男職籃球員被偷拍事件,來源就是余啟豪提供的這些偷拍影像「資料庫」裡,共有10多名男職籃球員受害。
余啟豪也在2020年12月19日被警方循線查獲、逮捕,高等法院認定「被告涉犯《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與《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被害人為少年部分,另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販賣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被告為貪圖不法利益再犯案,犯罪時間長達1年半左右、被害人數眾多」,最後判余啟豪3年徒刑。
而全案在高院審理期間,法官查出余啟豪也因為早在2014年,就因犯下販賣偷拍影片,被高院判1年,當時獲緩刑3年,因違反《個資法》數罪,被高檢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故高院刑事庭也在去年11月裁定應執行3年4月徒刑,全案最後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仍維持3年4月刑度定讞,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也是受害者之一的林姓運動按摩店店長,認為隱私、名譽權遭侵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余啟豪對此不作答辯,但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他目前正在服刑,沒工作也沒財產,高院民事合議庭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任定原告的身體隱私部位遭竊錄,還被上架到色情網站,讓原告精神痛苦,有權求償,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受損情況等情狀後,認為被告應賠償30萬元,本件案子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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