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不滿罷團違法連署還給補件 中選會嗆:法盲等級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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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罷免連署第二階段未達門檻須補件,不過林思銘今天(19日)痛批中選會,明知罷團違法連署還讓其補件,應予以宣告罷免無效。對此,中選會強力反駁稱,「法盲等級錯誤謬論」。

林思銘控罷團違法連署,中選會應不予以補件。(圖/黃詩崴攝)
林思銘控罷團違法連署,中選會應不予以補件。(圖/黃詩崴攝)

根據中選會公布資料,林思銘罷免連署案,需補件1938件才能進入三階投票。林思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罷團連署灌水湊數通過二階門檻,是施行詐術行為。他進一步表示,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的份數,案件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不應成為「瞎眼無良裁判」。

對此指控,中選會下午發出強烈回應,強調補提是法律明文規定,選務機關依法辦理並無違誤。中選會舉例說明,如台北市第一選區立委罷免案在提議階段,經查對後提議份數為2696份,扣除重複提議163份後不足提議門檻,選務機關依法給予補提機會。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南投、桃園、新北、台中、新竹縣等地的二階連署補提作業,23個選務機關均依法律規定辦理。中選會更直言,有心人士主張不可再給予任何補提機會,否則就是選務機關瀆職,這是「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針對外界質疑新北、台中、新竹縣於13日已將地方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應於當日即發函給罷免案領銜人補提一事,中選會說明,地方查對結果依法需經中選會審定程序。這包括需依法循例先徵詢中選會委員過半同意補提再報委員會追認,或經中選會委員會審定後才能啟動補提作業程序。

中選會強調,無論採取何種作業方式都需要時間處理,且中選會已依法速處在案。新北、台中、新竹縣的補提作業程序,也與先前南投、桃園的補提作業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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